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统计和披露要求,现将本行2024年四季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2024年四季度本行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授信类和存款及其他类,各项关联交易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合规审慎开展,各项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除《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免予披露的交易外,2024年四季度,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3805.7万元,其中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97.7万元,存款和其他类一般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608万元。
本行严格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比例进行监控。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各项比例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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