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1月9日,本行同意为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授信担保额度(以下简称“授信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并认定本次业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10日,基于上述授信担保额度,本行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合作事项及合作机制。
二、交易对手情况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由省政府授权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整合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原辽宁政融担保中心两家事业单位成立,系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宏,注册资本金38亿元(2020年7月27日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36亿元,202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由36亿元增至38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是省内最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经营范围为再担保;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非融资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顾问。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基于授信担保合作,本行所批复的额度为授信担保额度,用于为本行信贷客户提供保证担保,不涉及具体定价。基于授信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业务定价根据被担保企业具体情况测算。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给予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70%,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行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4月20日,本行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两位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六、本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合法性和公允性的原则,未损害辽沈银行、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不存在可能造成辽沈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从审慎角度,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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