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4:56:45] [阅读次数:2427次]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辽沈银行的支持与厚爱!根据监管要求,不得将信用卡资金用于房地产、偿还贷款、投资生产经营非消费领域为防范公务卡资金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我行进一步明确公务卡资金用途规范,具体如下:

1.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公务卡;

2.不得用于房产交易及其相关领域,如购房、缴纳房地产税费、购买车位等;

3.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

4.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如批发经营、结算货款等;

5.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如偿还信用卡、贷款、借呗等;

6.不得用于彩票类商户,如购买彩票、赌博等;

7.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交易和行为,如用于非法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法律禁止的商品和服务、从特约商户处套取现金、洗钱等。

我行将持续监测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对于因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我行可中止或终止公务卡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止付、要求提前还款等措施。如有异议,持卡人需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材料,用以证实交易真实性。

特此公告,感谢理解与支持!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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