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关于开展滨海国金所客户回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1:00:42] [阅读次数:785次]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辽沈银行的支持与厚爱,为进一步落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给您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银行服务,我行将开展滨海国金所客户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24年32811时起,滨海国金所将不再办理辽沈银行相关查询、支取、提现等业务。对于通过滨海国金所开立的电子账户,后续将由辽沈银行APP为您继续提供相应服务。

您可于2024年2月2811时起下载并注册辽沈银行APP,2024年2月2811时至2024年32811时您可以登录辽沈银行APP办理查询业务,支取和提现等业务仍由滨海国金所进行提供。2024年32811时起您可在辽沈银行APP办理查询、支取、转出等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24-96688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及对相关工作的积极配合。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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