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持续做好个人账户服务,切实防控账户风险,现就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三、开户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至辽沈银行各网点持上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个人客户提交开户资料→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审核通过后办理开户
四、开户业务时限
请您积极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服务。
五、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户服务投诉咨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024-96688或垂询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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