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为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切实防控账户风险,现就我行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申请和办理,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二、开户流程及资料提供
企业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完成开户审核和意愿核实。企业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的,本行将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企业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企业客户提出开户申请→客户提交开户资料→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审核通过后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启用账户
三、开户须知
(一)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二)我行将视情况,采取上门核实方式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背景、注册地、经营地以及开户意愿等。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行需对企业客户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进行识别,并请企业客户提供识别所需材料,企业客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四、企业开户办结时限
企业资料齐全有效,且通过我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下,企业账户开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服务标准
(一)一站式办理
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对公网点设立企业开户专柜,为企业“一站式”办理账户业务。
(二)一次性告知
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一次性告知所有业务事项。
(三)一次性签约
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与企业一次性签订基础性支付服务协议,我行一次性完成审核并一次性反馈审核结果。
六、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企业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七、开户服务投诉咨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024-96688。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